我们经常听到专利这个词,对于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什么意思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明白,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专利的概念、专利的法律含义、专利的特征、专利的种类和专利的历史: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对“专利”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二、专利的法律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三、专利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四、专利的类别
专利类别按不同的叫法有很多,比如个人专利、职务专利、有效专利、失效专利、PTC国际专利、产品专利、技术专利、方法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
五、专利的特征
专利具有排他性、区域性和时间性三个特点,其中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
1、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2、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3、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六、专利的历史
第一件有记录的工业发明专利是在1421年的Florence,授与著名的建筑工程师FilippoBrunelleschi,这项专利让发明人享有三年制造运送大理石货船的独占权。
在稍后的两个世纪中,这种授与发明人的特许权迅速地从意大利扩延到欧洲的其它国家。
英国在伊丽莎白女皇一世时,即透过专利权的授与来刺激输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然而,不久之后,无限期的排他性专利权所造成不公平垄断的负面效应渐渐地凸显,终于在1623年英国制定了独占法,禁止大规模的独占,但是仍然授与新产品的发明长达14年的专利权保护。
美国也在1790年制定专利法以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发展,法国也在次年制定其专利系统,到了19世纪末期,很多的国家都制定了专利法。时至今日,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独立的专利管辖机构。